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 | 118.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C(略)物业管理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 1.采购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适应税收事业现代化发展,逐步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拟实施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分别位于: (1)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德路西2号办公区(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政德路西2号); (2)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德路西7号办公区(广东省阳江高新区政德路西7号); (3)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兴业街办公区(广东省阳江高新区兴业街12号);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地点。 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安保服务、设备维护及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服务等。实际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文件为准。 3.采购标的数量:1项。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2)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和经营标准,服务内容和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1)提供服务区域内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等; (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要求: (1)确保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2)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要求,落实采购人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安排。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时限:12个月。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12 |
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已于2025年2月26日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江滨海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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