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天津院减温减压装置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天津院减温减压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 详见附件1 | (2025.11)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
2 | 资格要求 |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需满足:1.具有并提供有效的GB/T(略)(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略)(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略)或GB/T(略)(ISO(略))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略))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提供厂房证明(需提供“产权人是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实物照片”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实物照片”),投标人关联公司(母或子公司)的房产不视为自有房产;不允许使用中海油禁用供应商的资产;3.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购买人是投标人的购买证明”和“实物照片”)。 | |||
3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需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为压力管道阀门(A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为元件组合装置(限减温减压装置)。 | |||
4 | 业绩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三套已完成的减温减压装置的供货业绩,减温减压装置的压力等级不低于2500 LB或减温减压装置操作压力13MPaG,设计温度不低于540℃,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可体现为: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订单累计包含至少三套减温减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的压力等级不低于2500 LB或减温减压装置操作压力13MPaG,设计温度不低于540℃)。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 |||
5 | 投标保证金 | 10万元人民币。 | |||
6 | 设计方案要求 | 投标时提供两套不同规模的减温减压装置及天然气减压装置的工艺计算书、减压阀数据表以及装置总装图。 | |||
7 | 交货地点 | 青岛、湛江、天津,具体以订单通知为准。 | |||
8 | 交货期要求 | 减温减压装置、天然气减压装置收到订单后4个月内交货。减压阀阀体、减压阀迷宫套筒收到订单后30日内交货。 | |||
9 | 付款方式 | 1、双方订单签署之后,卖方向买方执行方提供终版的设备单体图、检验和试验计划(ITP)、认可的排产计划并开具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收货后【30】天),买方执行方向卖方支付订单总价的30%,预付款保函出具银行必须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2、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签发到货检验证明,并按照买方执行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后,卖方可提交订单总额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执行方应于收到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后【45】日内支付订单总价的30%; 3、设备海上平台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签署调试报告后,买方执行方依据双方签署的调试报告及正式收据【45】日内向卖方支付订单总价的37%; 4、订单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方于【45】日内支付质保金; 5、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_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略),其他事项不受理。
联系人:刘阔 (略)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2025年10月20日17:00:00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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