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 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废铝合金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略) | 转让底价 | 1.5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3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废铝合金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废铝合金一批转让,重量约0.3吨(即初定重量),实际重量以现场过磅为准。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璧山区华龙一支路(地派温泉项目工地) | ||
转让底价 | 1.5 万元/吨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金恒资评报字[2025]第011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略)/)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照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后,可凭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本次交易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标的存放于重庆市璧山区华龙一支路(地派温泉项目工地),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一并完成现场实际过磅并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须完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实际过磅及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磅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略)(单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八、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自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装卸、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至现场运输标的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指挥。标的在搬迁、称重、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称重、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九、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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