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年限 | 增价幅度(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5-B022 | 黄河二路以北、渤海四路以东 | (略) | 住宅 | 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70 | 100 | (略) | 2193 |
2025-B022地块:宗地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473.92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黄河二路以北、渤海四路以东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5〕4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 ||||||||||
2025-B023 | 黄河二路以南、渤海四路以西 | (略) | 住宅 | 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70 | 100 | 9287 | 1858 |
2025-B023地块:该宗地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385.06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黄河二路以南、渤海四路以西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5〕5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 ||||||||||
2025-B024 | 黄河三路以南、渤海一路以西 | (略) | 住宅 | 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70 | 100 | (略) | 2700 |
2025-B024地块:该宗地竞得者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651.64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黄河三路以南、渤海一路以西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5〕6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换热站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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