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和平县嘉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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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略)GD0000205 |
标的名称 | 和平县嘉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标的编号 | G(略)GD0000205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标的企业名称 | 和平县嘉毅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4-5号A栋 |
法定代表人 | 黄智威 |
成立日期 | 2019-02-19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塑胶制品、模具制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52WCXH4C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债权金额总额(万元) | 811.(略)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9 | 9.4 | 9.1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48.68 | 843.52 | 105.16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8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2.76 | -60.69 | -60.8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75.16 | 830.9 | 44.27 |
备注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新社区布沙路100号南和公司1栋厂房A单元10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 | 6333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略)16 |
法定代表人 | 范忠凯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略)16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10-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和平县嘉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广晟字〔2025〕179号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转让底价(万元) | 870.(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略)(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略)(略)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资产、财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楚标的企业现状,知悉标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债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受让方提交本项目相关报名材料及缴纳诚意金即视为知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方后续不得以标的资产存在任何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受让方承诺,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略)(略)(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略)GD0000205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转让方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包括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0%的股权和对标的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本项目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底价和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合计870.(略)万元(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58.69万元,债权部分转让价格为811.(略)万元)。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部分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3.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3.1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享有标的企业的债权811.50万元。在股权挂牌成交后,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支付转让方享有标的企业的债权。同时,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借款协议书终止。 3.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债务以外的债务主要为河源市晟晖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的质量保证金及租户押金等(详见广东开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开泰评字[2025]226号>的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共计20.28万元。2025年4-8月标的企业已支付上述部分押金共计3.78万元,截至8月末,上述债务余额17.24万元,此债务保留在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3.3评估基准日至挂牌日,标的企业新增日常电费支出,已由标的企业支付;自2025年6月起新增每月物业管理费2486.00元,由标的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及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3.4除前述债权外,评估基准日(含)至工商变更之日(含)期间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4.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勤信穗专字【2025】第0058号)、广东开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和平县嘉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开泰评字[2025]226号)、及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白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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