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安徽
2025-10-16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代理购电服务供应商征集项目

成交单位名称:山东鑫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0.34元/千瓦时(大写:叁角肆分每千瓦时)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8日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运营科一次性提出质疑。

质疑电话:(略)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州后街院区1号楼4楼运营科

医院纪委监督联系电话:(略)

备注:

一、提出质疑的时间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

1.提出质疑的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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