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全区14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度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评估。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佐证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75号
联 系 人:刘玉华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nxggfwhfy2025@126.com
附件:2024年度全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汇总表.docx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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