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采购合同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74号-1 采购人(全称):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梅城镇城市生活垃圾保洁清运服务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5]000074号3、项目内容:安化县梅城镇城市生活垃圾保洁清运服务项目4、是否分包:否5、项目负责人:蒋婷6、联系电话:(略)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2大写:壹仟陆佰叁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零分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10月01日,完成日期:2028年10月01日。总日历天数:1096天。2、地点:安化县梅城镇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和招标文件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10-0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01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化县梅城镇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略) 传真: 地址: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略) 传真: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以北、长桥路以东中部智谷8栋306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 帐号:(略)(略) 来源:湖南财政一体化信息 编辑: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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