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外贸类专项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财发〔2025〕5号)和《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商务领域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崇财建〔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第三方审核及我局内部复核流程等程序,形成《2025年崇左市外贸类专项结余资金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批)审核资金拟分配表》。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2025年9月24日—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电子商务科反映情况。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18号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405室。联系电话:(略)。
附件内容请扫码查看:《2025年崇左市外贸类专项结余资金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批)审核资金拟分配表》
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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