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港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略)(略)14 |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兴隆村 | (略)元 | (略)元 |
工程类 |
货物类 名称:2024年安防设施项目 品牌:大华、华为等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表 数量:详见分项报价表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周芝辉、马骏、李冲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50%计算,(略)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系统内立项为货物类,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为货物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龙潭监狱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潭镇珠子山8号
联系人:徐景波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陈道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道祥
电话:(略)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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