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步街道新建街39号(原百货大楼第三层)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郎溪县龙须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LXX-GC-GK-(略)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宣城市宣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89号、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凤大厦13楼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95万元;施工费下浮率:10.30%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16分 | |
项目负责人:常易航(施工负责人)、吴波(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略)3718、B(略)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企业业绩:1、新安县涧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设计单位招标项目;2、嘉陵江流域白水江九寨沟县县城上游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期)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鳌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2#8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95万元;施工费下浮率:10.30% | |
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18分 | |
项目负责人:储方胜(施工负责人)、韩梓流(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略)03387、B(略)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企业业绩:1、泗县石龙湖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EPCO);2、颍上县焦岗湖入湖河口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170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195万元;施工费下浮率:10.30% | |
工期: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00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0.76分 | |
项目负责人:管静(施工负责人)、谢勇(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略)2630、B(略)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企业业绩:1、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横栏镇、古镇镇,岐江河流域-小榄镇、东升镇,民三联围流域,文明围流域,麻子涌流域、大芒刀围流域、竹排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一标段;2、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略)。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略)。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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