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叉车更新购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叉车更新购置(二次)
项目编号:HFQC-2025-0088/0773-2541GNAHHWQT275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开启日期: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略).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略).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龙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略).00元
公示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3388号北辰旭辉中心7楼,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略)。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168号
联系人:雷主任、郭主任
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3388号北辰旭辉中心7楼(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人:张工、杨工
电话:(略)、(略)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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