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山西
2025-10-10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11N(略)(略)

二、合同名称: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略)25ACS00103

四、项目名称: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晋城市瑞丰路1331号

联 系 方 式:(略)

供应商(乙方): 河北东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石纺路95号保利广场(北区)H1办公楼0611-1

联 系 方 式: (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购置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3、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采购人对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 5、技术服务要求: (1)以相关技术要求中为准。 (2)质保期内无条件免费保修(人为因素除外);保修期内无法正常使用的,须免费提供配件或更换产品,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服务。产品保修期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免费予以提供同等质量备品及零配件。

服务期限: 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服务地点: 晋城市。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静、李瑞君、郭利娜、杜方毅、刘贝等

九、验收意见: 经我中心组织验收小组对本单位所购实验室检验检测试剂耗材购置项目进行了验收,结论如下:该供应商所供的产品在数量、性能、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符合要求,验收组一致认定本次所购货物全部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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