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年春季奎屯车务段部分客运站清雪除冰业务外包(二次)(项目编号:TY2025WB--KTCW001),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公示如下: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1 | 2025年春季奎屯车务段部分客运站清雪除冰业务外包(二次) | 第一名 | 新疆军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新疆恒达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
第三名 | 新疆博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公示期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奎屯车务段
详细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火车站东区(铁二路)
邮政编码:(略)
项目联系人:文鹏博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康博雅
联 系 电 话:(略)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太原路643号3楼306室
邮 编:(略)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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