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江苏
2025-10-2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略)-JSGH-C2025-0018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略)MA1MGX0574 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100号 83.44(均分制)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1)整体现场服务人员要求为经理1名、厨师5名、辅助用工、面点师傅等3名,图书馆服务员1名,保洁人员5名。保证员工餐菜品色、香、味、形。

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项目经理

1

5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管理经验,熟知食堂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持有 “健康证”

厨师长

1

55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熟知食堂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炉灶厨师

2

5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切配厨师

1

5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冷菜厨师

1

5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面点师

1

5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服务人员

1

40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粗加工人员

1

52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保洁人员

5

52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图书馆服务员

1

4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

(2)服务好采购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管理项目。

(3)食堂服务管理模式:

3.1成交供应商代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食材进入食堂。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日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品数量,为采购人控制好食材成本,努力将耗损降至最低。采购人有权派人审核、监督成交供应商所用物品的质量、数量和金额。

3.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的食物均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其派驻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接受采购人监管。

3.3采购人食堂水、电供应到位,确保食堂达到可使用状态。采购人食堂的运营成本、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服务要求:

4.1日常餐饮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食品卫生,制定严格的食品制作、保存、供应流程或规定,并督促员工遵守,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勒令成交供应商迅速改进。

②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餐具清洁,严格遵守餐具的清洁、清洗、消毒规定。

③成交供应商不定期调查或征询客户就餐意见,并适时调整餐饮品种或改进餐饮口味。

④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保温工作,保证饭菜温度。

⑤成交供应商对剩饭剩菜处理要有相应记录及措施,如蔬菜、小荤不隔夜,大荤可以在冷冻箱保存至第二天,但再销售前必须蒸透煮沸。

⑥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食堂泔水,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集中处理。

⑦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规定做好菜肴留样工作,所有菜肴均须留样,并且每个菜肴重量不少于100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4.2日常供餐时

①早餐:员工自行点餐。面点杂粮不少于六种、特色面条六种、牛奶豆浆、干丝、蔬菜鸡蛋及稀饭等。

②中晚餐员工餐厅伙食供应:标准为两道烧菜、两道炒菜、两道蔬菜、一汤、一水果,主食:米饭。

③接待餐厅的正常接待。

④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

⑤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用餐时间,若临时增加或减少用餐人数较多,需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

(5)餐饮要求和供餐时间:

5.1、采购人提供厨房、炊具、餐厅、工作台、桌椅、餐具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交由成交供应商使用,合同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按原有物品交还采购人(报损除外)。协议期内固定资产大型维修、保养由采购人负责;餐盘、汤桶、饭桶、汤碗、筷子等职工就餐工具和清洁用品由采购人负责及时补充。

5.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正确的设备使用、操作、检查流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熟练地使用相关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协议期间如因操作不慎、管理不善、检查保养缺失或人为破坏等因素导致设备丢失、损坏或引起责任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采购价赔偿。

5.3、采购人无偿提供水、电(供应设备、管路)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注意节约能源,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5.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消防、规章制度、治安等规定做好相应管理工作;水、电等使用完毕后应确认处于关闭状态并有专人管理,做每日检查记录。

5.5、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采购人原有固定设施及环境布置。若因需更改,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

5.6、对采购人职工食堂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务必张贴操作流程和醒目的安全提醒标语,提高使用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5.7、每日就餐后,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清理、整理,确保就餐场所、食品操作间等保持整洁、卫生。

服务时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确定实施服务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

8.1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理、餐具是否规范管理。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人将开具书面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8.2就餐区、楼梯、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食堂下水管的清理、食堂操作场所卫生清理、维护及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3成交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卫生管理制度(“六常”管理要求,即:即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和常教育),并在食堂内公示,方便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相关人员共同督促做好餐厅卫生管理工作。

8.4成交供应商在确保食堂饮食安全情况下,严格进行科学除四害,使用粘鼠板、蟑螂诱捕器、烟雾剂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进行防护,并形成月报告提交采购人

8.5成交供应商认真做好“四防”,落实防疫、防盗、防火、防毒工作,做好紧急情况预案,如果发生责任事故,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执行,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

8.6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情节即属于严重违约,同时必须承担相应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人以上住院的(根据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2)无视规定擅自转包或者分包;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伙食供应;

4)出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严重影响健康的食品;

5)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火灾或重大伤残事故。

(9)采购人管理责权

9.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如:采购人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

9.2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为采购的相关食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质量和安全,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9.3成交供应商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或造成误餐、停餐(特殊情况除外),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9.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派驻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轮换,且调整后的工作人员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9.5根据成交供应商对食堂的管理情况和职工意见建议,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方式提出整改要求。

9.6严禁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服务人员收取现金销售采购人食堂物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小伟、蒋敏、王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磋商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金额:515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潘玉明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97号(星辰商务广场)2幢606室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工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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