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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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第三中学学校生活超市货物供应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WB-2508CQG0337)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9 月 0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阳春市第三中学学校生活超市货物供应配送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阳春市雄铭百货有限公司,费率:下浮率:7.00%,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2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阳春市雄韬贸易有限公司,费率:下浮率:6%,质量:合格,工
期/交货期/服务期:732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阳春市亿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费率:下浮率:5%,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732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雄铭百货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梁运杰/;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雄韬贸易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赖仙/;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亿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昭嫦/;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雄铭百货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雄韬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亿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雄铭百货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87.00 分;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雄韬贸易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二:74.67 分;
中标候选人(阳春市亿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三:62.29
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
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
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
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三、其他
阳春市第三中学学校生活超市货物供应配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B-2508CQG0337)项
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
标人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阳春市第三中学。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春市第三中学
地 址:阳春市龙湾路 1 号
联 系 人:曾凡满
电 话:0662--(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 B 幢 1106 号
联 系 人: 陈柏林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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