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2025年度卢氏县城镇供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5-50、LSGZ[2025]244-GC061)于2025年10月16日在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以下顺序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质量要求 | 计划工期 |
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略).71 | 赵文娟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20日历天 |
河南元正工程有限公司 | (略).99 | 龚丽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20日历天 |
卢氏县莘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略).72 | 罗执华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20日历天 |
河南敢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略).18 | 于卫立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20日历天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中标候选人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赵文娟 | 建造师证 | 豫 (略)8929 |
技术负责人 | 袁成雷 | 职称证 | C(略)(略)9 | |
河南元正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龚丽 | 建造师证 | 豫 (略)9169 |
技术负责人 | 刘保江 | 职称证 | JC(略)186 | |
卢氏县莘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罗执华 | 建造师证 | 豫(略)0(略) |
技术负责人 | 卫宇飞 | 职称证 | C(略)(略) 00324 | |
河南敢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于卫立 | 建造师证 | 豫 (略)8234 |
技术负责人 | 魏琳博 | 职称证 | C(略)C(略)00232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济源市梨林镇良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 | 2022.6.6 | (略).10 |
卢氏县 2023 年横涧乡横涧村、陈家楞村污水管道入网工程 | 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 | 2023.10.16 | (略) | |
济源市梨林镇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 | 2022.12.15 | (略).03 | |
河南元正工程有限公司 | 渑池县果园乡石碓村环境整治改造提升工程 | 渑池县果园乡人民政府 | 2022.12.23 | (略) |
渑池县洪阳镇北沟村生态宜居创建提升项目(室外工程) | 渑池县洪阳镇人民政府 | 2023.1.29 | (略) | |
卢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菌、豆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卢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5.5.25 | 工程费为经财政评审后金额的 98.8%。 设计费为经财政评审后金额的 1.5% | |
卢氏县莘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卢氏县东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自来水衔接工程 | 卢氏县锦融置业有限公司 | 2025.6.18 | (略)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卢氏县洛河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 治项目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7.8 | (略) | |
西大街主管网更换工程 | 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25.4.24 | (略) | |
河南敢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2023年度郑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基础设施) |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2023.4.13 | (略).13 |
新郑市 2023 年扶贫(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第二批)四标段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2023.9.19 | (略).75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文娟 | 卢氏县 2023 年横涧乡横涧村、陈家楞村污水管道入网工程 | 卢氏县横涧乡人民政府 | 2023.10.16 | (略) |
济源市梨林镇程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 | 2022.12.15 | (略).03 | |
河南元正工程有限公司、龚丽 | 卢氏县双龙湾镇生态治理基础提升项目一标段 | 卢氏县双龙湾镇人民政府 | 2024.10.29 | (略).46 |
渑池县天池镇人民政府 2022 年渑池县天池镇西园村城镇美化建设项目 | 渑池县天池镇人民政府 | 2023.1.15 | (略).00 | |
卢氏县莘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罗执华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卢氏县洛河城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7.8 | (略) |
西大街主管网更换工程 | 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2025.4.24 | (略) | |
河南敢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于卫立 | 嵩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24年嵩县城关镇丹参产业基地北园、朱村片区配套灌溉项目 | 嵩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2024.10.24 | (略).00 |
汝州市移民管理局2023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第三标段) | 汝州市移民保障中心 | 2024.4.8 | (略).85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和新承接工程,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近半年连续三个月); |
4 |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近半年连续三个月); |
5 |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
6 | 投标人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
7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略))“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信用报告,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
9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招投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
10 | 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进行过企业信息备案登记;投标人没有因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异常标注(提供其在该平台上的企业信息、企业资质资格、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人员)查询结果截图)。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中标候选人 | 响应情况 |
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 |
河南元正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 |
卢氏县莘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 |
河南敢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 |
三、无效投标人情况及原因:中原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全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公司清标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要求。
四、报价修正:无
五、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情况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标 评审结果 | 综合标 评审结果 |
河南银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略).71 | 通过 | 通过 |
河南元正工程有限公司 | (略).99 | 通过 | 通过 |
卢氏县莘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略).72 | 通过 | 通过 |
河南敢为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略).18 | 通过 | 通过 |
六、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3日
七、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1)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
3.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二室
(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3)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范清泉
电话:(略)、(略)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蒲姣
电话:(略) (略)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代理机构:博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卢氏县东城小区C1区9号楼二单元一楼西
联系人:申长爽
联系电话:(略) (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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