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陈庄镇/西石门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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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小韦地沟以西,西至沉碾砣东(二冶边界),南至战备路北路边以上,北至分水岭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5-10-20--2025-10-31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251 |
挂牌单价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 | 10 年 |
挂牌总价 | (略) 元 | ||
土地流转用途 | 其他 | 土地性质 | 集体统一经营的"四荒"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权属证明编号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并对标的物的瑕疵负责; 3.报名截止日期前,潜在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将交费凭证上传至交易会员账号内(会员中心-保证金结算—上传凭证-需在个人中心完善信息),如未按时上传凭证视为放弃报名; 4.地上附着物:椿树、杨树、榆树、槐树,数量107棵,权属归西石门村委会所有; 5.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6.挂牌底价:100元/年/亩,加价幅度:20元/年/亩,出让年限:10年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出让方名称 | 灵寿县陈庄镇西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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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E(略)W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陈庄镇/西石门村 |
注册地(地址) | 灵寿县 | 法定代表人 | 杜尚玉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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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略) 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灵寿县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略)0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并对标的物的瑕疵负责; 3.报名截止日期前,潜在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将交费凭证上传至交易会员账号内(会员中心-保证金结算—上传凭证-需在个人中心完善信息),如未按时上传凭证视为放弃报名; 4.地上附着物:椿树、杨树、榆树、槐树,数量107棵,权属归西石门村委会所有; 5.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6.挂牌底价:100元/年/亩,加价幅度:20元/年/亩,出让年限:10年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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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略)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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