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 四川
2025-10-20

公告正文

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临床诊疗需求,医院拟于近日接收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生产厂家遴选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药品为我院2025年度所需的集采中选的中药配方颗粒,遴选可申报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范围(详见附件1)。

二、此次遴选产生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一家,负责我院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

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资料,保证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不接受信息更正与资料补充;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擅自更改模板内容或资料缺失导致申报无效的,后果自负;虚假报送取消遴选资格。

三、参加本次遴选项目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批文。(以上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且保证药品质量。(提供承诺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须符合的规定,提供承诺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无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承诺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近2年以来,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报或处罚。所配送药品近2年以来无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中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提供承诺书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一)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委托同一人,同一供应商不得委托多人同时参与遴选活动。

(二)本次遴选不接受遴选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报名遴选。

(三)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的。

五、参加本次遴选项目供应商须知:

(一)服务范围:完成我院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服务。

(二)1.参选文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2.参选文件需打印或者复印的,由参选企业法人或经参选企业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鲜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参选文件中。

3.所投参选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鲜章,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由目录后开始标注)。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我院对由于参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选文件详见: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评分标准(附件3)。

(三)遴选

本次评审由医院的遴选小组进行。遴选小组只对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及参选文件进行遴选。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遴选系数分值评定。遴选小组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进行评定。

六、提交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一)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9日(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二)提交地点: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临床药学办公室(门诊一楼儿童保健科里面)或门诊大厅一楼中药房。

(三)资料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略)5@qq.com。(中药配方颗粒单价报价单以Excel格式发送)

注:所有资料必须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联系人:中药房(略)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目录.xlsx

附件2 承诺书.docx

附件3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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