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光明大厦办公区院落改造项目,现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绿化种植需进行专业分包,询比价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包括门卫室、汽车道闸、伸缩门、旋转门、商店阳光板包封、沥青道路、沥青道路修复、外墙及围墙培面改造、新砌井、雨水井、居民区矮墙改造、不锈钢栏杆、室外机装饰、花池、铁艺大门、绿化及种植土换填、地下车库防水改造等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2、工程地点:光明大厦(天山区建设路36号)。
3、询比价详情:详见清单。
4、报价含: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材料、小型机械、辅助材料、水电气、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5、中标人需提供9%增值税专票。
6、由投标人依据设计图纸自行制作报价清单,图纸无变更的,视为所有图纸施工内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清单内,投标人均需按图纸设计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单价、总价不予调整,投标人需承担所有的责任、义务与风险。
7、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造价审计单位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或电汇及供应链金融。
8、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其他要求:
(1)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最终以符合设计图纸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结算,若后期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其施工单价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投标人须在附件上传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单。
(3)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对接结算工作,在结算中如存在少算、漏算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超出合同范围内的清单项,须及时与甲方确认施工单价,如不确认后期拒绝结算。
(4)按照总包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
(5)工期(暂定)3天。
10、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11、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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