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 新疆
2025-07-14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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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农场兵团公检法食堂改造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项目须对墙地砖进行劳务分包(详见清单),询比价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公安局食堂1至2层,共两层,装饰设计面积1439.7m2。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2、工程地点:十二师五一农场振华街875号。

3、询比价详情:详见清单。

4、报价含:人工费、辅材料费、运输费、小型机器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场地清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后的包干综合单价,报价是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为了明确和落实投标单价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本投标合同清单固定单价均不调整更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税金风险等。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期1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

6、其他要求:

(1)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程量最终以符合设计图纸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结算,若后期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其施工单价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投标人须在附件上传签字并加盖手印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3)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超出合同范围内的清单,施工过程中需确认施工单价,如不确认后期拒绝结算。

(4)工期暂定10天 。

7、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3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8、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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