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
人行道材料采购询价函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为采购人,项目所需人行道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所需人行道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请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尚稷路是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北部一条贯通性良好的东西向主干路,本次标段尚华路--西铜一级路段是现状尚稷路的东延伸。尚稷路在西安市快速路路网体系中规划为快速路,为东西向主干路,全长2712.805米,规划红线宽60米。道路西接现状尚稷路,东连尚稷路-西铜路立交地面辅道,由西向东依次与正阳大道、建元三路、建元四路、建元五路、幸福河西侧规划路五条干路平面十字相交。施工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采购的材料为人行道材料,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详见清单: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采购项目 | 交货期 | 备注 |
/ | 人行道材料 | 详见清单 | 批 | 1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华山庄园西侧中国交建项目部指定施工地点 |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 | 2025.10 |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且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验收方式:现场计数。
履约约定: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向甲方全额提供可抵扣的一票制专用发票后每月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120天内支付70 %款项、180天内支付23 %款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约,甲方扣除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时,甲方有权从下次货款中补足该保证金金额。
3、采购编号:FA0(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4.3 具有从事采购物资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 3 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8 投标人企业类型不得是个体工商户,此类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4.9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能够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若无法开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必须注明可开具的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税率。
5、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略))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华山庄园西侧中国交建项目部
联系人: 权成
联系电话:(略)
投标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尚稷路(尚华路--西铜一级路)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采购编号:FA0(略) 计价单位:元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运距(km)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综合单价(元/套) | 备注 | |||
出厂价 | 运杂费 | 综合单价 | 总价金额(元) |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
2 | |||||||||
... | |||||||||
合计 | |||||||||
含税金额总计(大写): (¥ ) | |||||||||
运输方式(水运或陆运): 运费: | |||||||||
运输路线: |
注明增值税税率:
投标报价说明: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此次报价为含税单价,投标人须明确税率。
2、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3、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4、上表中“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即为:整个合同有效期内的不变固定价格。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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