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询比价情况说明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现因工程需要,须租赁车辆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地点: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区内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地址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区内。新建处理规模为1.0万m3/d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工程造价:(略).52元。
2询价标的详情:
机械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 | 综合 | 备注 |
推土机 | SD16 | 台班 | 20 | |||
小型挖掘机 | 60 | 台班 | 30 | |||
轮式挖掘机 | 150 | 台班 | 25 | |||
卡车 | / | 台班 | 20 | |||
洒水车 | 罐容量(L) 4000 | 台班 | 30 | |||
装载机 | 50 | 台班 | 20 |
备注:
1、单价为固定单价,单价包含增值税发票税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主副油费、操作机手、配合检测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2、本清单项中的需求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到场使用数量计算。
3、投标人提供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台班为10小时。
5、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合同单价按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6、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等方式支付。每月10日前依据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办理结算手续,出租方应按结算金额提供等额的机械设备租赁费增值税发票后财务挂账,甲方付至结算金额的80%,付款支付总额最多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5%,剩余结算金额在乙方退场后一个月内付款。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与结算价等额正规、合法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延期支付租赁费。
联系人:尚鹏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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