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G30连霍高速红台停车区以东约0.7km处,起点桩号:YK3227+700,路线沿既有高速公路由东北向西南布设,经原沙尔湖服务区后,至兰新铁路前2.6km处,终点桩号:YK3254+900,路线长度27.200km。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
2.2本次招标范围:
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1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 上面层玄武岩碎石 | 5-10 | 吨 | (略) | 2025年11月 |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沙尔胡服务区8标项目部 | GB/T 531.1、GB/T 528、GB/T 1682、GB/T 7759.1、GB/T 7762、GB/T 3512、HG/T 3866 |
2 | 上面层玄武岩碎石 | 10-20 | 吨 | (略) | ||||
招标人要求: | ||||||||
1、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且过磅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
2、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供应期间不予调整。 | ||||||||
3、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税费等综合单价。 | ||||||||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 ||||||||
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结算一次,甲方按照双方核对确认商品数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180天内支付9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
6、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 ||||||||
7、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6个月),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 ||||||||
8、验收方式:过磅值验收,材料数量以甲方过磅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采用现场过磅方式的磅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超过±3‰以过磅数量为准。 | ||||||||
9、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有生产商授权代理的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能力要求:玄武岩碎石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正常生产能力,且能满足项目日常需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3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GB/T 531.1、GB/T 528、GB/T 1682、GB/T 7759.1、GB/T 7762、GB/T 3512、HG/T 3866。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在交融智链系统被招标组织人上级单位或招标组织人列入管控名单或者黑名单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3.8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建设市场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20日11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11时00分(8天)(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融智链系统(略) 完成报名参与。(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推荐单位选择“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如原注册所属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则不需增加其他合作意向单位)。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11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11时00分(8天)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标(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FA0(略)哈吐8标玄武岩碎石采购标书款(请务必按此要求备注),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于2025年10月28日9时前发送至:(略)7@qq.com邮箱(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邮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FA0(略)哈吐8标玄武岩碎石采购标书款,投标人须在网上点击参与,然后及时联系招标组织机构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标书费收款账户: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略)(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交融智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8日12时00 分至(投标截至时间)2025年11月9日12时00分(12天),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融智链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取通过交融智链系统进行线上投标,不组织线下投标,不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
5.2投标担保,具体如下:
1、投标担保的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电子保函(受益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银行转账)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具体要求:
(1)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略))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操作指引办理,费用由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2)保证金(银行转账)
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证金,若开立电子保函被拒,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A.开立投标电子保函被拒证明;
B.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C.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其他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
D.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要求的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01-10-006507-01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融智链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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