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信誉要求 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略).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2其他信誉要求: 4.1.2.1未被招商局集团、招商港口或采购人取消中选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 4.1.2.2近三年(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倒推)与采购人未发生合同纠纷。 4.1.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 4.1.2.4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2.5响应报价供应商应为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成功注册的供应商。 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 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4.4.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件)。 4.4.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参与报价: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价。供应商必须是ITC品牌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商(提供有效的品牌代理授权文件)。 4.4.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1份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已完成交付的视频会议系统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页)和验收证明(合同采购方出具的盖章的验收证明资料或体现合同内容及总金额的发票)。备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代理厂家的业绩视同为供应商的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