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的批准,获得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3.3 人员要求:须有10名及以上相应认证产品/服务类别认证审核的专职审核员,需提供《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颁发的实习审核员、审核员、高级审核员三类审核员资格。 3.4 财务要求:无。 3.5 业绩要求:无。 3.6 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略))中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报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3.7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3.9 报价人的报价是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并符合认证认可规定给予的综合报价,包括认证服务周期内的审核费、证书费、税费等明确费用,且包括审核员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