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变更 海南
2022-11-22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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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甸污水提升泵站扩建及污水干线清淤修复工程施工变更函
招标编号:E(略)0(略)

一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委托,就海甸污水提升泵站扩建及污水干线清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E(略)0(略)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备案登记。需变更内容如下:
1.因清单编制单位工作失误操作软件不当及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未能及时审核,致使原招标文
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评审主材 15 项价格对外公布,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确保项目招标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现需要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做重新调整。
2.原招标文件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填写为暂估价金额。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第 9 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文号书写有误。
现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变更为 (略).57 元后,工程量清单对应调整。
2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10.1 变更为:
招标控制价:(略).57 元
其中暂列金额:0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略).00 元
3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第 9 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文号为:海
发改投资函(略)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
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由于投标截止时间满足 15 日,故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原开标室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海口市排水设施事务中心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建安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港爱路 3 号泉海好家园聆海阁 1502 房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口市排水设施事务中心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建安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海桥花园 1 号楼 1 单元 1906 室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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