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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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鹿寨县寨沙至兴等K0+000~K8+108四级公路(双车道)工程作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变更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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