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胜太二路(秦淮路-胜太四路)、胜太四路(胜太二路-利源中路)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内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 10%;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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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胜太二路(秦淮路-胜太四路)、胜太四路(胜太二路-利源中路)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内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前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 10%;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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