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变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至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 |
预算金额(元) | (略).00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11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 采购目录:C(略)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文本要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等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总结丽水市的基础优势和短板,研究分析美丽城市建设的形势和重大意义,提出丽水市建设美丽城市的重点任务清单、指标清单、政策清单、标志性成果清单、项目工程清单等,编制形成《丽水市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建设实施方案》。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年。 |
联系人 | 生态处 |
联系电话 | (略) |
备注 | 变更2025年08月8日发布采购意向公示的时限要求,由1年变更为2年。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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