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变更 安徽
2025-10-20

公告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

—教学楼改造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二)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太湖路园区维修改造项目(第一批)—教学楼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2025AFAGZ(略))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我公司业绩是老旧小区改造业绩,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含幕墙改造是否属于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含幕墙工程)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房屋建筑新建(含幕墙工程)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满足要求。

3. 问题一:我单位提供竣工时间和金额均满足要求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资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幕墙工程),我单位拟附商务标报价汇总表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请问提供报价汇总表是否还需提供有幕墙工程的分项报价表?请明确回复,谢谢!问题二:我单位提供竣工时间和金额均满足要求的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O)业绩。业绩资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幕墙工程),因工程总承包(EPCO)项目无商务标汇总表,我单位提供商务标报价一览表、结算审计汇总表(有合同甲方盖章)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否认可?请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1)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附录3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附录3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含幕墙工程)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自 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房屋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

招标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96号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联系人:薛工电话:(略)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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