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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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552,14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安宁河干流米易县麻窝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澄清(02)号 致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我单位招标的安宁河干流米易县麻窝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收到质疑,质疑相关内容如下: 1、质疑标题:关于业绩 2、质疑内容: 本施工项目主要内容为堤防砂卵石开挖、生态锁笼护坡、排涝涵管等,均为常规施工工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文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三)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意见》(川办规〔2025〕8号)文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面向中小企业发包项目的规模标准。以上政策文件均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故建议取消业绩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参与竞争,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本地营商环境。 我单位就以上质疑内容澄清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类似业绩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投标人过往的项目履约记录,验证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履约可靠性,降低我方因投标人经验不足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风险。过往业绩是投标人履约能力的“信用背书”,有成功案例的投标人,在质量管控、安全管理、工期把控上更大概率符合要求,减少工程烂尾、返工等风险。 2、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3246.63万元,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一个已完工或正在施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并未提高业绩规模要求,不存在以“业绩”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行为,故不取消此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3、鉴于近年来的市场形式和其他影响建筑行业的诸多因素,招标人将在以后的招标项目中酌情考虑减小类似业绩规模的要求或是对类似业绩不作要求。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的参与和对我们招标工作的支持。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四川安宁水务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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