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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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修改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2、原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3时20分”改为“2025年11月04日13时30分”。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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