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略)(略)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普远98”、“普远86”出航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须知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或存在疑问,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浙企采”平台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解释、澄清,逾期提出的疑问可能无法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及时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浙企采”作出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浙企采”平台的最新答疑信息。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浙企采”平台发布澄清公告,并通知所有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浙企采”平台的最新答疑信息。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5日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或存在疑问,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浙企采”平台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解释、澄清,逾期提出的疑问可能无法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及时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浙企采”作出答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浙企采”平台的最新答疑信息。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需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浙企采”平台发布澄清公告,并通知所有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浙企采”平台的最新答疑信息。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5日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事项: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地址:沈家门街道东海西路9号海洋渔业大楼九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传真:(略)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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