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兹有同安村位于同乐工业园内的一幢物业,厂房面积为2947平方米,由龙秀群(身份证号:(略)(略)48)承租,合同期由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该物业地处三旧改造范围,因我村需推进三旧改造项目进度,根据原合同约定:甲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双方不属违约。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由2025年9月15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物业使用合同》,龙秀群需缴清2025年9月1日前因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完成物业内物品清理(除物业固定设施外),搬迁完成经我村确认后,合同保证金(略)元无息退还给龙秀群。
若龙秀群不配合完成物业清场工作的,我村有权不退回合同保证金,且因物业清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龙秀群负责。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东凤镇同安村民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