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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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20,53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市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凤山街道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略)(略)014)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一、本工程合同条款17.2预付款作如下调整。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3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认定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5 %。付款时间在监理人开工令发出后且项目部搭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认定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申请本预付款支付前。 (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积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30%之后,开始分三期依次扣回,第一期扣回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二期扣回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三期扣回比例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如上述三期工程款不够扣回的,相应顺延至下一期工程款扣回,以此类推至全部预付款扣回为止)。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招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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