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长泰区税务局兴泰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长泰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长泰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17: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长泰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1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小陈(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19号13栋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 方、小颜(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C(2025)06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长泰区税务局兴泰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第4点a更改为: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注: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通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长泰区税务局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182号
联系方式:小陈(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19号13栋3楼
联系方式:小 方、小颜(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略)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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