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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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9,892,85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国际产业合作园配套基础建设工程十一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一)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原工程量清单中2#桥中
修改为:
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作修改,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上述项目特征按“50cm厚C30混凝土护坡”考虑报价,结算时上述项目计量单位默认为“50cm厚C30混凝土护坡”。如投标人认为本次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请在本澄清修改公告发布后3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将视为无异议。 二、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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