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乐山市金口河区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补遗书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1付款周期原“合同签订且监理下达开工令并进场施工后可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支付合同金额的19%;完成财政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财政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更正为“合同签订且监理下达开工令并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含扣除30%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9%;完成财政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财政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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