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A(略)(略)01)
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所投的核心系统软件必须为自主研发,并拥有该软件的有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软件的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更正为“3.投标人所投的核心系统软件为自主研发的,需拥有该软件的有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所投的核心系统软件非自主研发的,需提供软件系统原厂的使用授权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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