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市2025-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阳明街道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略)(略)01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一、本工程合同条款17.2预付款作如下调整: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3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认定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申请本预付款支付前。 (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50%时开始扣款,分三期依次扣回,第一期扣回比例为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二期扣回比例为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三期扣回比例为预付款总金额的40%(如上述三期工程款不够扣回的,相应顺延至下一期工程款扣回, 以此类推至全部预付款扣回为止)。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舜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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