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15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15名的有效投标进行后续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现修改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15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15名的有效投标进行后续详细评审,如第15名有并列单位,并列单位也参与后续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二、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本次修改澄清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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