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下溪头一路和二路道路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8-条款号21.5的条款名称“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中的1、提交时间修改为“2025-10-28 10:15:00前”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的条款名称“其他”中第8点中的①修改为“ ①享受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投标人,若出现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投标人应按足额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缴交。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出现违约情形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约投标人进行处理。新招标项目违约投标人不再享受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 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厦门市同安区华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0月2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皆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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