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参数证明材料完善为:“(投标时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注:对应参数在技术说明书中进行标注,原件备查。检验检测报告要求:①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或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略))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因该平台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需提供通过检测机构官网、邮箱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或者检测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报告真实有效。如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备注说明相关检验检测项不在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许可(认定)范围内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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