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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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913,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修改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5分) 提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5分,并提供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少一项或者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修改为: 提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并提供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少一项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技术负责人(5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5分,并提供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并提供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其他主要人员(6分) 1、管理人员部分: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并有相应的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并提供人员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身份证的得3分,缺一项或不提供或提供证书无效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2、提供标准员1人得0.5分,最高3分(提供相关证件及2025年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 管理人员部分: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完善并有相应的有效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并提供人员近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身份证的得6分,缺一项或不提供或提供证书无效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2分) 承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更换,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出现3次及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所有罚款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的,承诺基本的得0.5分,承诺每增加1天的得0.5分,最多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不承诺不得分) 修改为: 承诺本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更换,并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缴纳违约赔偿金(具体违约赔偿金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明确若离岗造成实际损失,发包方需提供损失证明方可主张额外赔偿,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采购比选阶段明确管理人员驻场的核心节点(如现场踏勘、技术交底),非核心节点允许凭书面说明履行职责;安装阶段约定管理人员每月驻场最低天数(如不少于22天),合理离岗(如紧急公务、技术对接)可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发包方无正当理由应予以认可。承诺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不承诺不得分)。 八、原招标公告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行政监督部门:榕江县水务局 地址:榕江县 联系电话:(略) 修改为: 行政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电话:(略)。 九、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榕江县水务局、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榕江县电 话 :(略)、0855—(略). 修改为: 8.行政监督部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电话:(略) 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投诉 投诉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 :榕江县水务局、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略)、0855—(略) 地址 :榕江县 修改为: 投诉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水务局 电话:(略) 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 十一、修改从新上传部分拦标价及主要工程单价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至2025年11月12日09:30分。 十三、3.3.1投标有效期60日(2025-10-22至2025-12-20)修改为:(2025-11-12至2026-01-10)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澄清文件与变更通知等内容做好投标准备,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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