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西安市碑林区温阿清煲仔饭餐饮店:
你经营的西安市碑林区温阿清煲仔饭餐饮店,因已丧失食品经营条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你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你进行依职权注销,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依法依职权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略)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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