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关于公示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情况的公告(第2次)
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职工:
因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8日组织召开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第1次债权人会议。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管理人依法公示了《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2024年12月18日)》。
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第1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部分公司职工就公示表中的内容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了书面异议。破产管理人审查后于2025年7月16日公示了职工债权清单。部分公司职工对其职工债权金额提出异议,经破产管理人对所有职工债权再次调查、核实,就《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2025年7月16日)》中的部分职工的债权金额予以更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就更正后的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2025年8月12日)》)。
权利告知: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公司职工对前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不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对破产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性质和金额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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