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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公告正文

关于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涉及本金及利息等相关权益共计人民币10,974.15万元,其中:本金9,609.19万元,利息1,360.29万元,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4.67万元(截止日2025年7月31日)。

资产明细表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元)

债权利息(元)

代垫费用(元)

债权合计(元)

保证担保情况

所在地

1

新余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88,943,327.23

7,510,800.00

-

96,454,127.23

应收账款质押

江西新余

2

宜春市荣通实业有限公司

-

596,635.57

-

596,635.57

保证

江西宜春

3

宜春市伟岸贸易有限公司

848,602.78

1,391,054.22

-

2,239,657.00

保证

江西宜春

4

江西恒韵实业有限公司

6,300,000.00

4,104,378.74

46,679.00

10,451,057.74

商业抵押、保证

江西宜春

合计

96,091,930.01

13,602,868.53

46,679.00

109,741,477.54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略)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交易对象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以及标的债权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债务人的关联方、其他与债务人有重大利益往来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吕先生、姜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lvyu@jxfamc.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196号20层

邮编:(略)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略)

监督管理部门:江西省金融监管局 电话:(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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