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大坝社区渔堆村采莲郡小区2号地下室-1层车位27室车位的第一次拍卖公告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大坝社区渔堆村采莲郡小区2号地下室-1层车位27室。
评估价:(略).00元,起拍价:(略).00元,保证金:(略).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瑕疵或其他情况:
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昆明展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昆明展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多人共同购买等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参加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项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近亲属的范围即上述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不得参与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也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展通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略)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30至15:3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看样需提前至少一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等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开始前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法院已依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25年10月20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1月2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其他方式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甸支行,账号:(略)(略)405)。填写交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云0129执恢388号及房号。
2、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略)。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损失、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司法拍卖标的物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时,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及时向金融部门咨询资金支付限制,确保保证金及余款可以支付到账,避免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因竞买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略)(昆明展通拍卖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略)(仅工作日工作时间)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略).cn)”上查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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