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ZC25JX(略)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财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拍卖处置涉及的一批UPS主机、电池、电池柜等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财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拍卖处置涉及的一批UPS主机、电池、电池柜等报废设备整体转让,挂牌价4,928.00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0月2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财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拍卖处置涉及的一批UPS主机、电池、电池柜等报废设备整体转让,详见附近。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共产党铅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报废设备的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3.意向受让方以现场勘测为准,按现场实际现状拍卖,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评估报告、图片及其他数据等,仅为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待受让方全额缴清相关款项后,交易双方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合同的签署工作,标的的具体交付时间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1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完成全部的清运工作,待清运转移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不计息);若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10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为准)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严格履行全部的安全责任,承担因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所有后果。转让方及拍卖人对运输过程及其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7.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若标的出现遗失、失窃、灭失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危险废物资产,标的交付后,受让方严禁将该部分资产流入社会再次使用,仅可按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回收处理。 9.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标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各类风险及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合规处置费、安全事故责任等)。回收工作完成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完整的回收处置去向证明材料,若受让方未按合规安全要求处置危险废物资产,或未按期提交合格的回收处置证明材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风险、经济赔偿责任及行政处罚责任,均由受让方独自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相关责任。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2.具有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对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范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有效的《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 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童女士) |
本信息仅向会员提供,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办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下载(0)
相关企业
详见正文
推荐信息